男子因五块钱将代驾司机从后备箱甩下,既赔二十万又被判刑!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4-08-12     浏览次数:6

冲动之下加油门酿成大错

2023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某饭店门口处找被害人梁某做代驾司机,两人因代驾费用发生纠纷,梁某坐在刘某汽车打开的后备箱里向刘某索要10元服务费,刘某不同意,称只能给5元,双方发生争执,僵持不下,后刘某猛加油门启动车辆将梁某甩下汽车摔倒在地。
刘某回忆道:“吃完饭以后我在饭店门口找到一个代驾,代驾上车后开了几米,我一问代驾费用觉得太贵,要取消代驾在网上找,代驾司机跟我要10元服务费,我觉得只走了一小段路程,我说给5元他不愿意,他就一屁股坐在我汽车的后备箱里,一个小腿在后备箱外耷拉着,双脚离开了地面。”
公安人员讯问刘某是否知道猛地启动车辆,有可能造成梁某掉落受伤,刘某答道:“我知道,当时就是冲动了,我想着猛踩油门吓唬吓唬他,他自己不下车,我就想加速把他甩下去,但是我没想到他被从车上甩下来后会受这么严重的伤。”

代驾司机梁某称:“当时我已经将代驾信息上传到了平台,刘某突然又要取消代驾,5元钱都不够平台对我扣费的,我向他索要十元,他不给我。我就坐在了汽车的后备箱里,掏出手机来录像。他开了两次车,第一次开了六米远就停车了,说再给我一次机会,后又猛地开车,把我从后备箱内甩下来了,我后背先着地,头又着地,整个人都是晕的。”后经鉴定,代驾司机梁某因外伤致头皮下血肿、右额骨骨折、右额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左尺骨头骨折。梁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左尺骨头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以身试法悔之晚矣

案发后,刘某到公安机关后对因代驾纠纷将梁某甩下车的行为和造成的伤害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我非常后悔,酒后太冲动了,因为五块钱的代驾服务费差额就做出了这种事情,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会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宽大处理!”后为取得梁某的谅解,刘某主动垫付了梁某的医疗费,并赔偿20万元。

保持理性,切勿冲动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刘某具有悔罪表现,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代驾司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后本院一审宣判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