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小山与B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小山在接到代驾的工作任务后便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指定地点,在客观上开始执行代驾工作,其间受到的损害,B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小山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法院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及B公司的真实意愿,综合认定B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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