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张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在酒店门口遇到代驾李某,遂下单由李某提供代驾服务。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内乡县大成桥东内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路沿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报警,经内乡县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付本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代驾司机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费1000元。
2025-01-04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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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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