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途中造成车辆剐蹭,“代价”谁来承担?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4-06-26     浏览次数:49

2024年5月11日,张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在酒店门口遇到代驾李某,遂下单由李某提供代驾服务。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内乡县大成桥东内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路沿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报警,经内乡县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付本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代驾司机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费1000元。

承办法官接案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和细致调查,觉得该案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且标的较小,同时,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法官找到了矛盾的症结,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只是都窝着一口气,不愿相让。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在前期向双方讲清说透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因势利导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被告李某一次性向原告张某支付300元赔偿金,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