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让朋友酒后“代驾” 两人同涉危险驾驶罪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13
  酒后不能开车,车主遂让一起喝酒的朋友“代驾”,没想到发生碰撞,坐在副驾驶座的车主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双双被刑事拘留。
  近日,张某和徐某等人相约在南安霞美一饭店吃饭,把酒言欢,期间喝了半斤的白酒。饭后,车主徐某叫了代驾,因代驾定位不到车的准确位置,徐某便把车交给同样饮酒的张某驾驶寻找代驾,自己则坐在副驾驶座。车辆倒车10米远时,撞到一辆白色汽车后继续行驶100米,行驶中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熄火,之后被撞的白色车车主追到。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5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驾驶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尽管酒后本人没有开车,却让醉酒后的人驾驶自己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系张某危险驾驶的共犯,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日前,嫌疑人张某、徐某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拘留。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饮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比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驾车行驶极易出现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极大隐患。因此,希望广大车主朋友,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不但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不要将车交给喝酒的人开,更不要强行劝驾驶员饮酒,对于酒驾、醉驾行为要勇于、及时给予制止,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同时提醒司机朋友,莫存侥幸心理,醉驾行驶短距离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即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