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热门文章
2025-05-31
2025-05-05
2025-01-04
2024-12-12
2024-12-12
2024-11-06
2024-11-06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了解更多